静安区人民法院:
静安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9日经过审议,决定任命:
仲 健同志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;
蔡韶华同志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;
罗 宏同志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;
龚 雯同志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;
周 康同志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;
刘 薏同志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;
沈伟俊同志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;
罗海鸣同志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;
李 彦同志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;
韩 毅同志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;
陈秀兰同志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;
吴剑峰同志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;
杨 柳同志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;
征伟杰同志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副庭长;
钱佳妹同志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副庭长;
郭莉敏同志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;
金 晶同志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。
特此通知。
上海市静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2017年11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