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静安区人民法院:

静安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9日经过审议,决定任命:

仲 健同志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;

蔡韶华同志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;

罗 宏同志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;

龚 雯同志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;

周 康同志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;

刘 薏同志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;

沈伟俊同志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;

罗海鸣同志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;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李 彦同志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;

韩 毅同志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;

陈秀兰同志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;

吴剑峰同志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;

杨 柳同志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;

征伟杰同志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副庭长;

钱佳妹同志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副庭长;

郭莉敏同志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;

金 晶同志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。       

特此通知。

 

 

上海市静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
2017年11月29日